- 信息来源:市委生态办
- 发布日期:2026-01-27 14:44
-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依然突出。固废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截至督察时,泰州市还未依法出台相关规划。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整改目标
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泰州市在靖江、泰兴、兴化现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泰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并组织实施。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完成《规划》编制。《泰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泰政办发〔2025〕5号)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2月7日印发实施。指导靖江、泰兴、兴化三市城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靖江、泰兴、兴化三市人民政府已对本地规划作出批复,同意组织实施。
2. 推进“三库一平台”建设。根据《江苏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苏建城管〔2025〕12号)要求,印发《关于启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三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省级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本地化部署工作要求。截至当前,“三库”已全部录入省级平台,并试点施行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 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关于规范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24〕397号)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属地城管部门备案,确保建筑垃圾处理应备尽备。目前,全市共排查在建项目300个(含同一工程、不同标段),已全部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4. 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等9家部门联合印发《泰州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泰城管规〔2025〕2号),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并组织实施。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计查处违规运输、偷倒乱倒相关案件73件,其中,下半年查处案件48件,执法威慑效果进一步显现。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23-86195523
电子邮箱:tzs263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