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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4-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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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市民生领域的研发、转化、应用和示范,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总体目标,坚持“四个面向”,重点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地科技支撑。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项目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等,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攻克并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2)医药。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生物药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

(3)公共卫生。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3.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4.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针对我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1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三、组织方式

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农业开发区和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申报书“类别”栏选择“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且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但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科技示范项目”须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鼓励以医院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或有关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企业为15积分),自筹不得低于1:1;“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与监管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要求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地方政府(乡镇、街道、园区等)共同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为30积分),自筹不得低于1:1。

“科技示范项目”立项后,须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除与泰州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外,项目单位须与各合作单位就项目规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签订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经费分配及成果归属。

4.“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中,“临床诊疗技术”须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或联合医疗机构申报,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企业为5积分);“医药”项目中,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公共卫生”项目申报主体不限,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企业为5积分)。

5.“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须联合企业或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为10积分),自筹不得低于1:1。

6.“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申报主体不限,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企业为5积分)。

7.高校、科研院所单独申报的项目,鼓励按1:1提供自筹资金,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1;企业及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1。

四、申报要求

1.本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8项,农业开发区限报4项,医药高新区限报12项;市卫健委限报6项,市市场监管局限报3项,泰州市人民医院限报10项,泰州市中医院限报7项,其他医院(含各市区医院)限报3项;各高校限报6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市孵育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外,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8.申报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项目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立项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等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统一汇总后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

9.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17:00,逾期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发展处  潘丽蓉 

联系电话:0523-86399061

项目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89  86399090

    项目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附件: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一、科技示范项目

1001  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以新冠肺炎为例的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防控诊疗方案、医疗废弃物处理及快速预警、“绿色通道”快速响应、中医及中医药应用研究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的集成应用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

1002  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与监管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针对部分生活污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研究并进行集成创新应用,建立适宜泰州地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化治理模式和农村生活污水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监管、效益评估等技术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

项目验收时要有一定量的临床应用案例。

2011  内科

2012  外科

2013  检验科(诊断)

2014  中医

2015  护理

2.医药

2021  生物技术药

2022  化学新药

2023  现代中药

2024  生物试剂

2025  医用材料

2026  医疗器械

2027  特殊医学食品

3.公共卫生

2031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2  血液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3  老年人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4  妇女儿童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5  慢病检测及患者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6  残疾人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37  精神疾病的心理康复应用研究

2038  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2039  重大或新发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040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三、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主要支持对我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具有支撑作用,技术集成度高、能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的项目。

3001  饮用水先进处理技术应用研究

3002  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3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4  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5  声、光等物理污染防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6  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7  绿色智慧建筑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3008  危险废物减量化及利用处置技术应用研究

3009  城市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

3010  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四、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4001  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2  气象、火灾、地质、地震、生物风险等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救助技术应用研究

4003  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4  智慧城市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5  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4006  生物安全防御与管控技术应用研究

4007  军民融合公共安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008  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09  园林绿化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010  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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