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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4-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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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解困。以镇(街)为主体,以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退捕渔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因疫情影响春节不能返乡的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要全面见底,一户不落,一人不漏,确保全覆盖。要摸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重点排查基本生活、御寒衣物、取暖设施等是否有保障,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响应,分类施策,及时解决;特别对一些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要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二、用足用好政策。要充分运用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补贴、困难职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政策,形成保障合力。及时将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困难群众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资金以及当月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救助资金要于2月10日前发放到位。加强价格监测,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保供,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简化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小额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后审批,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可一次审批、分次发放。加强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对生活来源、生活困难情况核实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

三、主动上门服务。各地镇(街)、村(居)干部要主动上门送温暖、献爱心,尤其对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具体工作中,还要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第一是除夕前送上一份新年礼包,同时走访探视,了解情况,及时回应和满足他们的过年需求;第二是除夕夜安排一次亲人视频连线,做好情感上的沟通交流、精神慰藉工作,让在外人员对家里放心,让家里人过年过得安心;第三是春节期间上门拜年,送上新年祝福,让他们充分感受到过年并不孤单,体现浓浓的暖意。特别对因疫情影响,家人不能返乡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落实村(居)干部临时照护责任,每天都要有人关心问候,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压实安全责任。要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排查困难群众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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