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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港口工作清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3-13 09:44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局安监处、港口处: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完成整治目标,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有效推进,根据《泰州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泰州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港口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 泰州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港口工作清单

             2.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名单

             3.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4.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一级标准化创建企业名单(略)

             5.泰州市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情况表(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泰州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港口工作清单

类别

序号

整治内容

工作措施

整治时限

责任部门

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

 

1

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配合泰州海事局督促企业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相关工作。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2

交通运输部门、泰州海事局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按照《船岸安全检查手册》(500GT以下、500GT以上)的要求,建立船岸界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港方和船方各自职责,编制《船岸安全检查表》,严格落实船岸检查工作,规范相关台账资料。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3

泰州海事局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泰州港口装卸作业。

配合海事部门,按照其通报的内容,督促辖区内码头限制或禁止违法船舶装卸作业。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

 

 

4

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涉及名单见附件2)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并逐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1. 对全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3)。

3月底前

港口处

2.督促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按要求将相关人员配备到位。

6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3.督促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对照设计建造时的标准规范,对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安全距离与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4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4.对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安全距离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6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5

健全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对逾期未达标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取消经营许可;对已达标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一律暂停经营。

1.梳理全市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确定《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一级标准化创建企业名单》(附件4)。

2月底前

港口处

2.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创建工作,完成达标考评,取得证书,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许可。

12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3. 督促、跟踪、指导辖区相关企业的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已达标的企业,结合平时的安全检查对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能保持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一律暂停经营。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6

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性能。2019年底前,所有涉及液化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所有港口危化品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高液位联锁装置。新建、改建港口危化品储罐要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要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对于经检测发现壁厚不达标、基础沉降超标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储罐一律关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1.梳理全市港口重大危险源、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完成《泰州市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情况表》(附件5)。

3月底前

港口处

2.督促辖区内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要建立本企业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档案,掌握储罐安全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检测检验情况,按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储罐检测工作。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3. 督促相关企业,对新建、改建港口危化品储罐要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要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4.将港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纳入到平时安全检查内容,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并严格执法。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5. 每5年组织专业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货物集中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7

从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作业。对企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未按要求申报或者瞒报、谎报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经营、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2020年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平台,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1. 将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按批准货种进行作业情况、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情况纳入到平时安全检查内容,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并严格执法。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2. 利用平时安全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年度核查等对辖区内危货企业作业货种进行核验,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经营、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3.督促辖区内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平台,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6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8

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数据,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督促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加强危险货物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数据,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9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9

强化港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超尺度靠泊船舶、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依法检验压力管道等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 按照《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编制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频次、内容、时间等。

3月底前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2. 按计划开展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超尺度靠泊船舶、港口重大危险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依法检验压力管道等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10

开展港航基础设施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行状况,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维护和运行情况,船闸水工基础设施、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技术状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治的要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并明确隐患整治时限,抓紧制订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尽快整治到位。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依规定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跨越航道的桥梁管养单位依规定设立桥涵通航标志。

1.督促锚地运维单位加强锚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实施锚地水深测量,发现碍航物及时清理,根据运行情况对航标进行维护,确保锚泊安全。完善规范相关台账资料,及时上报。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2.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按要求建立码头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隐患闭环管理,规范和完善码头设施的检查和维保台账。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

11

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水上服务区、水上加油站点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燃油供应服务;严禁“三无”船舶过闸

督促港口企业加强对到港船舶相关信息的核验,核实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等重要信息,做好信息记录,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超载和配员不足专项整治

12

加强船舶超载运输整治。交通运输部门、泰州海事局、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在市际交界水域设置联合检查站和强制卸载点,坚决禁止超载船舶进入泰州水域。港口码头单位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航运企业和船舶经营人严格按船舶配载规定装载货物。交通运输部门、泰州海事局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超载船舶,禁止超载船舶进出船闸,严格执行“先纠正、后处罚、再放行”的要求。

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建立治超管理制度,严格核实到港船舶最大载货量等基本信息,安全合理安排配载,严禁给船舶超载装货,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全年

港口处、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阴—靖江园区港口局

 

附件2: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属地部门

备注

1.    

泰州海泰油品装卸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    

泰州市通江油品装卸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3.    

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4.      

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储存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5.      

泰州永安港务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6.            

中海沥青(泰州)有限责任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企业名称注销,待重组

7.            

泰州市新治化工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8.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9.            

泰州市信诚船务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10.      

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11.      

泰州益海码头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12.      

泰州市欣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装卸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13.      

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装卸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14.      

靖江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装卸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停产

15.      

联合安能石化有限公司

装卸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停产

16.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储存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停产

17.   

江苏中燃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装卸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


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销售分公司

装卸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

装卸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   

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装卸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1.   

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

装卸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试采一厂

装卸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3.   

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

装卸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4.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5.   

泰州联成仓储有限公司

储存、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6.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7.   

泰兴太平洋液化气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8.   

泰兴市锦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储存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9.   

江苏三木物流有限公司

储存、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30.   

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31.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32.   

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停产

33.   

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34.   

泰兴市永泰化工有限公司

装卸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3:

泰州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装卸、储存)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总数

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

占比(储存类企业填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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