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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1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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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省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战略目标,坚持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实现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绿色运输、集约运输、智慧运输、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努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较快增长,铁路和水路集疏运量、多式联运货运量实现较快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铁路货物发送量达28.7万吨。港口吞吐量达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36.3万标箱。内河集装箱运输实现突破,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二、货运铁路扩能行动

(三)完善铁路货运体系。完善全市铁路货运体系规划布局,对宁启铁路石化铁路专用线进行改造,建设冷链物流集装箱运输专用线,适时启动新长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充分挖掘与利用既有资源,提高普货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结合高铁规划建设,开展高铁快运发展规划研究。加快推进普洛斯泰州(姜堰)物流园项目落地,着力推动铁路货运场站设施升级改造。引导鼓励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物流园区选择铁路运输方式。促进铁路货物发送量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交通产业集团、泰州火车站,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开展泰州港铁路支线规划等项目前期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园区、重点企业及重点物流园区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优化铁路港站布局,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产业集团)

三、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五)畅通高等级水运航道。进一步完善主通道主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通扬线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全市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75km。积极开展兴东线航道整治前期工作,努力实现干线航道瓶颈有效疏解。大力提高千吨级航道的覆盖率和连通度,千吨级航道连通县级节点达100%,航道网络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六)优化港航规划布局。推进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启动泰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和港口岸线资源整合规划的编制,严控增量、做优存量,高效集约利用长江岸线。加快内河小散码头的整治,同步规划建设一批等级标准化、布置集中化、作业机械化的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规模化作业区。在推进干线航道等级提升的同时,加快对连接重点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的支线航道的规划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七)加快重点港口建设。充分发挥12.5米深水航道效应,推进一批沿江港口码头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滨江通用码头、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虹桥码头、泰州内河港兴化城南作业区码头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项目二期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推进LNG储运项目的落户,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交通产业集团)

(八)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围绕沿江煤炭、粮食、木材等主要运输货种,打造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核心港区粮油食品产业园、中国进口木材产业基地等一批临港产业、物流特色园区。加快推进集疏港运输结构优化,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的运输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管理,到2019年年底,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逐步转向铁路或水路运输,不断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九)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布局规划和建设,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推广应用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加快培育1—2个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加快建设泰州港集装箱“公水联运、江海直达”示范项目,形成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多式联运线路、枢纽场站、组织模式和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产业集团)

五、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优化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多部门联合治超,实行交警交通运输驻站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落实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提高公路治超执法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货运源头监管,逐步实现对货物装载情况的实时监管,全面实施“一超四罚”,有效遏制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管理。做好现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全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引导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提升货运车辆清洁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支持无车承运人发展,支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进一步整合中小货运业户,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向供应链管理服务方向转型。到2020年,培育1—2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六、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十三)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完善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泰州世纪行物流中心、泰州环球交通物流中心等一批货运枢纽站场创新配送组织模式,场内设置配送节点,完善城市配送功能。进一步整合从事城市配送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和城市配送企业应用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城市绿色配送车辆市区便利通行政策,对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十四)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建设。依托“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站、农资服务站等,新建(改造)一批县级农村物流集散地,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到2020年,实现三级网络节点基本覆盖。完成1个市(区)农村物流示范县(区)建设任务。充分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为农综合服务社等节点提供农村物流服务,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打造依托农村电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水平,促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处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产业集团)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十六)加快物流综合枢纽建设,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完善物流枢纽功能布局,继续推进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推进三个省级园区(江苏三江现代物流园区、泰州港综合物流园区、靖江粮食物流园区)、两个培育园区(江苏戴南不锈钢物流园区、泰州市城北物流园区)项目建设、改造。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冷链、医药、不锈钢、粮食等行业,建设完善一批专业物流信息平台,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无车承运、城市配送、江海联运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面向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改进,开展一体化运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整合物流资源。加快物流信息管理人才引进力度,促进现代物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十七)完善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推广港口EDI(电子信息交换)应用和铁水联运信息服务,深化铁路运输、货物在途、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开放,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经济运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泰州海关、市商务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

(十八)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监测指标,落实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状态监测和报送机制,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跟踪监测重点建设项目进展信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

(十九)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运输结构调整项目支持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落实水运集装箱优惠政策。落实省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公转铁”“公转水”的鼓励政策,以及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奖补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

(二十)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干线航道网、港口、货运站场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涉及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铁路专用线、干线航道、港口规划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保障行业稳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新兴市场,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加强信息研判和沟通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动态督导考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统计局、邮政管理局、泰州海关、交通产业集团、泰州火车站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附件

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地    市                                                    填报日期                

填报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7年

完成量

2018年

完成量

2019—2020年

当季完成量

年度累

计完成

(一)全省各市

1

铁路

货运

铁路货运总量

万吨




2

其中:国家铁路货运量

万吨




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铁路货运量

万吨




4

其他铁路货运量

万吨




5

水路货运量

万吨




6

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

万吨





7

集装箱公铁联运量

万TEU





8

集装箱铁水联运量

万TEU





9

滚装汽车吞吐量

万吨





10

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下同)数量





11

接入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数量





12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数量

万辆





13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数量(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

万辆





14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

%





15

接入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运输总量

万吨





16

接入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总量

万吨





17

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

万吨





18

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

万吨





19

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

万吨





20

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公路运输量

万吨





21

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疏港公路运输量

万吨





22

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铁路运输量

万吨





23

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疏港铁路运输量

万吨





注:2018年完成量,以及6—23项指标2017年完成量仅需在2019年3月15日上报时一次填写,之后不再填写;“―”表示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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